跳到主要內容區
法規選單

國立中正大學工學院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

1101112日工學院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年
1011日工學院11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113
129日工學院113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114
1224日工學院11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目的

為推動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鼓勵工學院學生增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並提昇其國際競爭力,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工學院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

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本院學士班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本校就讀期間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採認之英語檢定測驗,經報名及完成考試程序,本要點第三條所列各類別英語能力檢定成績達CEFR B2等級以上,並取得檢定證明文件者。

三、獎勵標準及原則

(一)各類別獎勵標準如下:

1、檢定內容包含聽力、閱讀測驗,且兩項成績皆達 CEFR B2 以上者,獎勵金為參仟元。

2、檢定內容包含口說、寫作測驗,且兩項成績皆達 CEFR B2 以上者,獎勵金為伍仟元。

3、檢定內容包含聽力、閱讀、口說、寫作測驗,且四項成績皆達 CEFR B2 以上者,獎勵金為捌仟元。

(二)申請人須於前述成績單或證書所載實際考試日期當日起算一年內完成獎勵申請。

(三)學生申請本要點同一類別檢定之獎勵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接受獎勵,且接受本要點所獲之獎勵金額總和上限以捌仟元為原則。

四、申請流程

(一)檢定成績達補助標準者,須備妥成績單上傳至本院雙語學習推廣中心英文檢定補助線上申請表,並填妥申請表內容。

(二)檢定成績達獎勵標準者,申請人須繳驗各類獎助內容所需資料文件正本,於公告申請期程提出申請。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2、英語能力檢定獎勵申請表(如附)

3、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一份(正本於驗核完畢後歸還)。

4、在學證明書(註冊後持學生證影本至教務處教學組加蓋章戳)。

申請學生所提供之文件若有不實需自負法律責任。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等)以供驗證。

(三)由本院雙語學習推廣中心辦理獎助金發放資格之審查與請領,由學校統一撥款,如經費用罄,即不予受理。

五、經費來源

本要點之獎助金來源為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及國際化相關經費,補助名額視當()年度預算規劃執行。

六、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修正後獎勵要點自 114 學年起實施,教育部雙語計畫採認英檢對照表請參考附件所示,並隨時依教育部最新公告調整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