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1月12日工學院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年10月11日工學院11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113年12月9日工學院113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目的
為推動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鼓勵工學院學生增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並提昇其國際競爭力,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工學院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
自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本院學士班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本校就讀期間參加本要點第三條所列各類別英語能力檢定成績達CEFR B2等級以上,並取得檢定證明文件者。
三、獎勵標準及原則
(一)各類別獎勵標準如下:
1、檢定內容包含聽力、閱讀測驗,獎勵檢定類別包含:
1.1 多益英語測驗(聽力與閱讀)TOEIC® Listening and Reading Test總分達785分以上(聽力達400分、閱讀達385分),獎勵金為參仟點。
1.2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聽力、閱讀兩項同時達B2以上,獎勵金為壹仟伍佰點。
2、檢定內容包含口說、寫作測驗,獎勵檢定類別包含:
2.1 多益英語測驗(口說與寫作)TOEIC ®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總分達310分以上(口說達160分、寫作達150分),獎勵金為伍仟點。
2.2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口說、寫作兩項同時達B2以上,獎勵金為參仟點。
3、檢定內容包含聽力、閱讀、口說、寫作,獎勵檢定類別及金額如下:
3.1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達5.5分(含)以上,獎勵金為捌仟點。
3.2 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達72分以上(閱讀達18分、聽力達17分、口說達20分、寫作達17分),獎勵金為捌仟點。
3.3 全民英檢GEPT通過中高級複試,獎勵金為伍仟點。
(二)申請獎勵之辦理期限為當學年度5月30日止,且獲獎者在申請當學期需為本院在學學生。
(三)自113學年起學士班一年級新生於入學當學年9月1日至5月30日期間,通過並取得上述所列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且檢定內容包含聽力、閱讀、口說、寫作四項者,獎勵金為參萬點。
(四)學生申請本要點同一類別檢定之獎勵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接受獎勵,且接受本要點所獲之獎勵金額總和上限以參萬點為原則。
四、申請流程
(一)學生需於送繳紙本文件前至本院之雙語學習推廣中心網站填妥考試項目及應試日期,登記成功者始得獎勵資格。
(二)檢定成績達獎勵標準者,須備妥下列紙本文件,向本院雙語學習推廣中心申請。
1、英語能力檢定獎勵申請表
2、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一份(正本於驗核完畢後歸還)
3、在學證明書(註冊後持數位學生證影本至教務處教學組加蓋章戳)
申請學生所提供之文件若有不實需自負法律責任。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等)以供驗證。
(三)由本院雙語學習推廣中心提報獎勵清冊,經院務會議審查及核定獎勵金額後,由學校統一撥款。
五、經費來源
本獎勵金名額及金額依當學年度本院之相關年度預算及總獎勵點數調整。
六、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