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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工學院鼓勵學生修習全英語課程獎勵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工學院鼓勵學生修習全英語課程獎勵要點

111 年 3 月 24 日工學院 110 學年度第 3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 年 5 月 30 日工學院 110 學年度第 5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主旨

因應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本院為培養專業領域雙語專業人才,推動「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EMI)」,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工學院英語專業課程修課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獎勵對象限於本院(不含休學或保留學籍)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不含全英語學制、碩士在職專班)。

三、本校開設之英語專業工程相關課程修課獎勵適用範圍

(一)申請當年度為學士班或碩士班學生,修課達以下標準,得申請學習獎勵金。

1.大二學生:該學年取得英語專業工程課程(專業必修及系專業選修科目)達 15 學分(含)以上,每人獎勵 8,000 點。

2.申請當年度為大四之學士班在學學生於畢業前,修畢全校之英語專業課程(不含語言相關課程)達以下標準,得申請學習獎勵金一次。

1. 取得英語專業課程達 32 學分,可獲得 30,000 點。

2. 取得英語專業課程達 64 學分,可獲得 45,000 點。

3. 取得英語專業課程達 96 學分,可獲得 60,000 點。

4. 取得英語專業課程達 128 學分,可獲得 80,000 點。

3.碩一學生:該學年取得英語專業工程課程(全英語學制除外)達 12學分(含)以上,每人獎勵 8,000 點。

(二)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修課證明。

(三)申請期程:本項補助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申請人應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承諾提出之文件內容均屬正確,絕無虛偽不實、變造或偽造等情事。申請人提出之文件如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本單位得撤銷補助,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獎勵要點之詳細申請辦法、時程、內容及獎勵金審核與發放,由工學院雙語學習推廣中心訂定並另行公告。

五、本獎勵金名額及金額依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之雙語化學習計畫年度預算調整。

六、本獎勵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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